正在加载...请稍等~
分享视频地址:
本页面地址:
复制
播放器swf地址:
发布时间:2023-08-02 16:17:08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频道: 新闻中心 / 新闻视频
标签:
简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