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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8:48:54 来源:新浪新闻综合
简介:
5月25日,包头市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勤务大队接到举报:市民在5月22日18时左右,驾驶车辆途经黄河大街与建华南路立交桥时,有一辆灰色面包车突然由辅路并道,市民鸣笛示意并减速让行,随即遭遇灰色面包车出现恶意别车3次,并且对该市民所驾驶的车内人员进行多次辱骂。经过调查,举报人提供了事发时行车记录仪,而驾驶面包车的当事人也对实施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确认无误。据了解,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交管部门决定对李某某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记者:宋美慧)(西部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