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美诺华及董秘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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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3 16:28:40 来源:界面

频道: 新浪财经 / 视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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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应高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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