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邮件发出要约承诺期限计算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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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08:30:01 来源:媒体滚动

频道: 新浪财经 / 视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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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普法课堂#【#以电子邮件发出要约承诺期限计算依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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