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4 22:55:32
来源: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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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示,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广告视频也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tungstar/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