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7 16:38:09
来源: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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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据企查查4月7日显示,杨幂与被告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杨幂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
据悉,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其社交账号中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公开道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幂公证费7000元;驳回原告杨幂的其他诉讼请求。
(tungstar/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