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提要
解说:怀揣一本小册子,明明白白去消费
同期:有没被侵害了,什么地方侵害了,侵害方有什么责任,一对都清清楚楚
解说:这是一本什么样的小册子呢?
新闻启示录<<明明白白做上帝>>今晚八点播出
明明白白做"上帝"
曾福生 尹丁 苏竼
----演播室
都说消费者是上帝,可你消费时有当上帝的感觉吗?消费中有太多的无奈,也有太多的苦恼,上当受骗买到假货怎么办?广告上说的和买到的东西不一样怎么办?到医院只看病不买药行不行?先来听听消费者是怎么说的.
短片一
----同期
(街头采访市民)
1,掏钱买东西的那个时刻,他会很热情,但是到售后服务的时候,我们就有点受骗上当的感觉
2,我们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做,小的话,几十块钱就算了
3,我身边很多朋友都是哎呀气死了,今天被人骗了,但从来没有一个说要去投诉的,就是说说而已
4,单纯的12315可能解决不了问题
5,而且哪有空,真的有时候很没空
6,正常都是自己把苦果吃下去
7,几块钱十来块钱,伸什么诉,也就过去了
----解说
消费者把自身的权益拱手相让,这种比例有多高呢?
----同期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 段建平)
有一次在省台做一个节目的时候,当场有将近一百人,我做嘉宾,我做了个现场调查,就是说,你受到侵权以后,你购买商品消费当中你受到伤害以后,你会到消委会投诉的,有多少人,大概在一百人里面,举手不到十分之一,大概有五,六个举手的
----解说
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大多数人其实都有心讨个公道,但因为怕麻烦而作罢,另外取证难也使不少人对维权望而却步。
----同期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 段建平)
按照我们一般来讲,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有这么一个原则,举证就涉及到检测的问题,谁来出这个检测费,那么做为消费者来讲,如果叫我消费者来出这个检测费,那么消费者本身心中没底,我倒底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我能不能投诉,我能不能赢,我能不能拿回我的损失。他(消费者)心里面没底,不敢去做这个检测,一旦检测出来,没问题了,不但得不到这个商品的赔偿,还要承担一笔检测费。
----演播室
主持人:消费者感觉到自己吃亏了,却拿不出什么证据,这的确是件苦恼的事,这本小册子是9月1号开始实行的《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这部法能怎样保护消费者呢?今天请来的嘉宾是福建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祥健(镜头切陈,陈点头示意),陈老师,这部法在举证上有什么规定?
陈祥健:谈举证倒置(主持人最好不要纯粹的听,尽量适时插话,有交流感)
主持人:举证倒置的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苦恼,但有的时候买的商品已经被消费者用掉了,比如说,买的食品被吃掉了,死无对证,那怎么去检测?
陈祥健:(参考答案)有一些商品是难以检测的,难以鉴定的,这次在举证方面也得到解决,比如说,啤酒瓶爆炸,这时候消费者说啤酒瓶爆炸是你厂家啤酒瓶质量的问题,那厂家说是你消费者使用的问题,谁来证明这个啤酒瓶是怎么爆炸的,这个就比较难,甚至检测都无法检测,象这类东西,那怎么办?那经营者就要提供自己无过错,比如说,你要提供,我这个啤酒瓶用的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的B瓶,二年以内的,我生产出来的瓶子,我使用的瓶子是经过检测合格的瓶子,你起码提供自己无过错吧。
主持人:除了举证,看病也是老百姓关心的大问题,我们先来看一段医疗服务的纠纷.
短片二
----解说
张卡佳是位白内障患者,三年前花了八千块钱在医院做了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出院结帐时,她发现这帐结得有些问题.
----同期
(市民 张卡佳)
结果看一下才发现,(晶体)单价是三千的,数量是一枚,怎么金额会变成四千,再看一下还有一个东西,单价是十块钱,数量是一个,金额是一百一,我当时就找省立医院收费处,收费处经办的说,哎呀,这个我不知道,错了,这个要找主任,主任一看,用笔划了一条线,这个错了,肯定要退给你的,你是住院病人,找病区,好了,找病区,病区说,就是这样子的,就是四千块钱的
----解说
不服气的张卡佳于是又找到了医院的经管办
----同期
(市民 张卡佳)
他(经管办)不承认,他说他没有多收,是操作员操作错了,他已经把操作员不知道是下岗了还是怎么处理了,当时经管办是这样答复我的,还跟我讲错了就错了,我已经叫他怎么样了,难道还要抓以来枪毙不成。
----解说
在医院讨不到说法,张卡佳只好求助于消委会了。
----同期
(市民 张卡佳)
医疗这个问题,它没有那么明确的纳入消法,但是我是认为我是购买,也使用这个东西,这个东西也算是个商品,我自己认为它适合消法,所以说我就找消委会投诉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 段建平)
过去有的地方,就是说医患关系不属于消费关系,有部分人这么认为,卫生界大部分人有抵触的情绪,认为不是医患关系,
----解说
消委会倒是有意帮忙,但力不从心,因为《消法》没有明确患者是不是消费者。
----同期
(市民 张卡佳)
没解决的情况下,我去起诉了,我的起诉,陈述状,我在法庭上面陈述,我照样是依据消法,还有其它相关的法律,打了三场的官司,才讨回了这一千一百块钱,经历了二年多
----演播室
主持人:打了二年多官司,才解决了多收费的问题,医患关系真的是比较复杂,连消委会都难以解决.
陈祥健:谈医患关系已经纳入消法保护的范围,以后消委会就可以解决这类事了
主持人:医疗是技术专业性很强的,它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医生的主观判断,医生给病人看病,诊断,开药,手术,都很难制定出一个量化的标准,把医患关系变成消费关系,操作上怎么把握呢?
陈祥健:谈医疗服务是有限度的纳入消法
主持人:这样就好操作了
陈祥健:是这样的,这部法把实际消费中,消费者容易产生困惑的地方都作出了规定,比如把广告视为合同......再比如,一律取消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道具:最下印有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广告单)......
主持人:这部法可以说涵盖了生活中的所有消费,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就必然会限制经营者的不法利益,因此,它的出台也充满曲折
短片三
----同期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长主任 包志荣)
这次我们的做法上,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开门立法,广泛的听取群众意见,反复征求,特别是消费者对修改办法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的论证修改,我们草案一修改出来以后,搞了个初稿以后,就发到社会上去,在媒体上公布,在社会上征求意见
----解说
为了慎重起见,广泛征求意见后,立法部门又举办了一次立法听证会,卫钢明是福州市的普通市民,看到立法部门在报纸上登出的组织立法听证陈述公告后,报名参加了听证会,并以陈述人的身份对立法提出了他的意见.
----同期
(市民 卫钢明)
我主要针对经营者采取霸王条款侵权,比如说,涉及到房屋拆迁,我拿了这种格式条款的,实际上就是霸王条款,它霸王在什么地方,这里我们只举一个例子吧,就是第五条,乙方,这个乙方就是被拆迁人,甲方是拆迁人,就是开发商,乙方,就是被拆迁的民众,你保证要在哪天,先给我搬走,搬走以后,要把房子完完整整交给他拆迁人,如果损坏我还要负责赔偿,这个时候被拆迁人一分钱还没拿到,什么补偿标准都还没拿到钱,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和我们地方省的市的,有关地方法规规定,都必须是你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后,先支付规定你十天内先支付拆迁补偿费,支付以后,我拿到你的钱,或者你给我安置了安置房,那么我就有搬迁的义务,我还没拿到钱你就要叫我保证还要,这个就是非常霸道的一种条款。
----解说
大多数消费领域的条款很快就达到了共识,问题的焦点全部转到了医疗服务是不是属于消费范畴上,意见的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
----同期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长主任 包志荣)
主要是医疗部门有点担心,这个条例出来以后,会找医院麻烦的人会增加,比如说我一点点的事情我就找你医院,或者认为你的药品质量,或者有的认为你的收费高了,会找医院,担心患者找医院的会多。
(市民 卫钢明)
一直在是不是经营和消费之间的概念性的问题争论不休,争论到甚至有些采取联合行动要想,要冲垮掉这个这些方面的规范
----解说
经过一年的唇枪舌战,这部法律从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到最终的送审稿,改动幅度达到一半以上,医疗服务也终于被列入了消费的范畴。
----同期
(市民 卫钢明)
就是你们陈述人提了这么多的意见,陈述了这么多内容,最后有没都采纳进去,我详细对照了一下,凡是各种陈述意见里头只要符合立法宗旨的,或者是比较可行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这样的意见,一般都有体现到新的通过的法规条款里头去了。
----解说
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民意,而市民对它更是充满了信心。
----同期
(市民 卫钢明)
你每个人拿这么一个小册子,只要你有阅读能力,或者别人给你读一遍你能听得懂,那么你走遍全省去,从事各种各样的消费,或者接受各种各样的服务,各种形式的经营方式,你都可以从这个条款里一条条的去对照,一对照,你都知道你的权益,你消费中的权益,你接受服务中间的权益,有没被侵害了,什么地方侵害了,侵害方有什么责任,一对都清清楚楚
----演播室
主持人:可以看出来,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可以保证一部法律的质量
陈祥健:是的,不仅如此.....从立法的精神及民主与法治角度谈这次立法的意义
主持人:一部好的法律是基础,它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一个法律武器。但是我们今天讲这部法,宣传这部法,更重要的是希望大家增强维权意识,这样才能让这部法发挥它的作用,使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能“明明白白做上帝”。好,感谢陈祥健老师,感谢收看<<新闻启示录>>,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