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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16:11 来源:重庆日报
简介: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方案》要求,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同时,《方案》还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存在为经营者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