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9日12:50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频道: 新闻中心 /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审专题
所属专辑: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审
简介:
1、情节特别严重为何从轻判决?
主动交代、赃款追回、认罪态度好
问:刘志军受贿6460余万元,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什么理由?
答(该案审判长、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白山云):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规定,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法院之所以对刘志军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刘志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辩护律师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及其家属在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