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等~
分享视频地址:
本页面地址:
复制
播放器swf地址:
html地址: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19:38 来源:央视《新闻联播》
频道: 新闻中心
标签: 购房 北京 社保
简介:
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的文件规定,从2012年12月18日(也就是今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除此之外,非京籍家庭获得购房资格还需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其二是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这两条规定意味着之前曾缴纳60个月社保但出现“断档”的非京籍家庭仍不能在京购房,打算在京购房者,即使跳槽或者辞职,也需要通过自己缴纳社保等方式避免“断档”出现。
桌面客户端
新浪视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