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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19:06 来源:湖北电视台《新闻一线》
频道: 新闻中心
简介:
昨日,湖北孝南区法院对京珠高速“12·5”大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张平元、刘偶善、吴跃萍3人有期徒刑5年;判处张平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钟传贵和谢斌则免于刑事处罚。
去年12月4日,张平元、张平凌雇请刘偶善、吴跃萍,驾驶手续不全的货车,超载运输18吨黑火药从江西萍乡市运往河北。5日零时20分许,行至京珠高速公路孝感段时因轮胎起火,车辆爆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及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250万元。事发后,莲花焰花材料公司法人代表谢斌和洪河烟花材料制作公司法人代表钟传贵向警方自首。张平凌、钟传贵、谢斌共计赔付267万元。
8月10日湖北电视台《新闻一线》播出以上节目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