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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7日11:27 来源: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
频道: 新闻中心
标签: 动物 保护
简介: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改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1月27日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节目播出以上节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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