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等~
发布时间:2022-08-05 17:51:16 来源:封面新闻
简介:
8月4日,浙江嘉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无人机撞伤路人事件。据了解,余女士沿着秀湖公园环湖道路骑车健身,与11岁的涛涛操控的无人机正面相撞,导致余女士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余女士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秀洲区交警大队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涛涛在公园内道路上操控遥控飞机,妨碍道路自行车骑行安全,其行为导致余女士受伤,构成侵权。但余女士在事发时右手持手机打电话,左手握车把手骑行自行车,未安全骑行,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秀洲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监护人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余女士17万余元,涛涛父母赔偿余女士2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