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谢风华提前1天抢入121万股 内幕交易最终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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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22:12 来源:央视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

频道: 新浪财经 / 证券

简介:

  日前, 谢风华案在上海开庭审理,最终,“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认定,成为对控辩双方都至关重要的一环,并将为国内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范例。

  2011年11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谢风华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但谢风华及其代理人均不承认自己利用了ST兴业的内幕信息。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法官 师坤鹏说,辩方认为,价格敏感期是5月19号的凌晨4点才形成。所以5月18号购买万好万家股票的行为,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据介绍,2009年5月6日,福建天宝矿业公司董事长来找谢风华,寻找上市的壳资源。5月12日,谢风华电话联系了万好万家,对方同意与天宝矿业进行接触。5月19日凌晨4时,两家公司在谈判桌上就借壳上市达成初步协议,并在当天凌晨进行公告和停牌。而在谈判最终结束的前一天,也就是5月18日,谢风华夫妻火速下单购买万好万家股票121.06万股,获利753万。因此,把12日还是19日开始认定为价格敏感期,直接决定着谢风华是否犯了内幕交易罪。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法官 师坤鹏告诉记者,双方在目的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已经确定要见面就重组仪式进行协商。这个信息如果传出去,就必然会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这个时候内幕信息其实已经形成了。

  法院审理认为,谢风华自己解释18日的投资是根据专业知识判断的理由无法站住脚。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法官 师坤鹏告诉记者,尤其是在5月18号的时候。天宝矿业明确要求谢风华帮自己制作重组框架,作为对5月19号谈判的主要框架。谢风华在制作框架的过程中,开始大量买入万好万家的股票。我们就认定谢风华构成内幕交易罪。

  结合谢风华的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在今年1月6日做出了宣判。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法官 师坤鹏告诉记者,判处被告人谢风华犯内幕交易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判处安雪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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