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李旭利老鼠仓案开审 控辩双方争两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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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23:41 来源:央视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

频道: 新浪财经 / 证券

简介:

  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因涉嫌非法交易获利超千万,今天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李旭利又曾经是股市的明星基金经理,这一案件因此备受关注。

  李旭利案件的庭审,今天上午9点30分在上海市一中院第七法庭开始。案由是“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基金进行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令他人在自己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自己管理的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累计成交股票5226.38万元。同年6月,李旭利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899万余元,并分得股票红利172万余元。检方认为,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获得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案。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两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个是李旭利在任职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期间,是否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非法交易。另一个,是李旭利个人控制的两个私人账户,在短时间内进行股票操作并获利一千多万元时,李旭利个人是否对此完全知情。

  此前经侦部门曾表示,对于自己提前于基金公司买入股票的犯罪事实,李旭利到案后供认不讳。然而,在今天的庭审上,李旭利对此当庭翻供。李旭利表示自己没有“指令”他人购买股票,只是帮助账户所在的营业部完成一些成交量,至于购买量和盈利如此丰厚,则是自己辞职之后才知晓。李旭利的律师称,如果李旭利做的是老鼠仓,李应先于基金公司卖出股票,而在交银施罗德基金4月21日卖出股票之前,李旭利并没有卖出,甚至5月27日李旭利从公司离职时都没有卖出。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围绕两大焦点争论最为激烈:一是李旭利有否通过电话给他人下达指令,指使其买入银行股票。其二是李有没有利用内幕消息提前建仓,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法庭最后宣布,将于合议庭商议之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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