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公共资金流失等因素导致我国灰色收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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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23:21 来源:新浪财经《长安讲坛》

简介:

  新浪长安讲坛第51讲,长安讲坛总第182期,做客专家是论坛特邀专家、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他演讲的题目是,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现状、趋势与出路。以下为演讲实录:

  接下来一个问题,我想简单说一说,怎么判断灰色收入来自什么地方。首先什么是灰色收入这有很多争论。我在这儿给它下一个可能不太准确的定义,包括这么几个方面,首先非法收入,在没有办法认定的情况下,在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只能称谓灰色收入。其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界定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这样一类收入,你可以叫它是灰色收入。第三即便是合法收入,但是出于逃税或者是其他目的隐瞒起来了,也可以叫它灰色收入,存在这样大量的灰色收入,说明什么问题?我认为说明收入制度,不光是收入分配方面,是其他一系列的方面,制度的不健全。对一些收入缺乏规范,界定不清楚,对非法收入缺乏有效的监察和防范,我们的财税体制存在很多漏洞,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导致收入分配的扭曲。

  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一提,一方面是公共资金的流失。举几个例子,国家审计署2006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做的审计,7700多亿的转移支付中间,有56%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这个钱到了地方以后,不进财政,这有什么好处,花起来更自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必然就导致一系列的资金的流失、违规的使用,不合理的使用等等。第二个例子是2010年国家审计署对12个省市的土地出让进行的审计,发现有11个市存在土地出让违规现象,涉及的金额好几百亿,说明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严重不善,现在土地出让金成了各级地方政府重大的收入来源。有人推算2009年总额150000亿,这样大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对各地政府有一个很强的激励机制,我卖一块地,就能得到很大的一块土地出让金收入,这块收入常常是可以不纳入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的。所以就导致了非常不规范的公共资金的使用。再有,像在公共投资领域,现在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缺乏监督,透明度低,导致资金的大量流失,经常出现豆腐渣工程。还有政府的公款消费、自我服务,在这些方面浪费是非常巨大的。

  第二个方面,我想提一下权力和寻租行为,寻租行为,当你存在某种垄断权力的时候,可以用这种权力把它变成一种额外的收入,变成所谓的租。人民银行2003年曾经做过一个课题,就是叫做关于金融腐败,他们发现在银行贷款之外,银行贷款收取正常的利息,但是在正常利息之外,很多企业要做出额外的付出,这个额外付出在他们调查范围中间占到了贷款总额的9%。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在报纸上经常看到税务部门,因为是管收税,管收税的时候就出现了买卖税额。比如说我少你征税,你给我做某种补偿,或者是在不同地区之间倒卖税额。这种情况经常发生。2006年,我们做过一个全国4千家企业的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是问企业的领导人,在当年企业有没有对非政府人员的支付,80%的回答是有。同样一个问卷里面,对当地政府官员廉洁守法的评价,认为很好和比较好只占20.6%,这些情况都说明靠权力寻租几乎已经变化一个潜规则,变成一个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

  第三个方面,关于资源收益和垄断行业的问题。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是暴利行业,09年有人计算实际利润超过1万亿,但是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我们现在缺乏规范,缺乏监督。在资金市场上,在金融市场上,土地市场上都存在大量的黑箱操作、内幕交易这些情况。我们现在在资源收益方面缺乏一套合理的资源税,也缺乏垄断利润的调节税,导致了某些行业的暴利,像煤炭、石油这些行业的暴利。据说陕西煤老板,在各地房地产市场上变成了一个炒房的重要力量,因为大量的煤炭利润,没有地方花就用在了炒房上。当然陕西现在情况变了,把大部分煤矿都收掉了。把私人煤矿收归国有,但是这个问题是不是解决了,还有待观察。

  我们最近几年对垄断行业的问题,社会讨论也比较多,有一个判断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垄断行业的实际人均收入是其他行业的5—10倍。如果你看工资的话,没有那么多,工资的差距这些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大概是2、3倍左右,但是问题在于,他们在正常的工资以外,还有大量的其他收入,所以实际的人均收入的差距要大得多。再一个方面的问题,是税收的逆向调节,我们国家工资收入方面,在所得税的管理上面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工资收入很难逃税,企业在发工资的时候,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就替你交了,就扣掉了。但是非劳动收入监管非常不严,逃税的漏洞很多,导致了收入越高,税负越低。很多高收入阶层他的收入来源是非劳动收入,而这些收入大量是税务部门不掌握、不了解,难以调查,难以征收的。结果就造成了一个收入越高,实际的税务越低这么一个状况。

  再一个方面,是法定的税务不均,工薪收入实行累积所得税,从5%—45%,但是资本所值和偶然所值税率只有20%。一边是45%,这当然也是高收入要交这么多税,但是他是工薪收入,如果这个收入不是来自工薪,而是来自工薪所得只要交20%,在不同的人群之间,税负严重不均,这恐怕是一个现在税制存在的一个问题。这样的税负不均也产生了一个逃税的激励。很多人会觉得税负不公平,不公平怎么办呢?我就不交税、逃税,想尽方法逃税,额外的增加了逃税的几率。

  还有财政体制和土地收益的问题,现在地方政府的常规预算常常不足,他要搞地方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搞公共福利,要搞社会保障,要搞医疗、教育这些,钱不够,怎么办呢?靠卖地。常常是一块地开发出来,因为其中土地收益的45%变成了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就一下子只要卖一块地,就可以有一大笔的收入,这块地的使用权是70年,但是在卖地的时候,土地收入一次性的变成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当年就可以把它花掉,这样就产生了非常大的激励,使得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动机去不断的开发,不断的卖地,不断的去取得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资金的分配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常常存在这样的关系,地方的常规财政预算不够,逼着他们卖地,他们也特别高兴去卖地,因为卖地得到了大量的额外收入。但是在常规预算不够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资金又常常通过专项下拨的形式来转移给地方。比如说你的教育资金不够了,我要盖学校,学校校舍需要修理,房子快塌了,向上要钱。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向上要钱,上面给你一个专项下拨,这笔钱就给你盖学校用。中央财政资金就常常是以这种形式专项下拨的。那么造成了一个机制叫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的哭声大谁先得到的多。但是为什么你把它变成一个地方的常规预算,充实地方的常规预算,而要把它攥在中央手里作为专项资金,谁喊的太凶了才给你一点,解决你的学校的问题,医疗的问题等等等等各种问题,叫做专项资金。

  那么,有什么好处?为什么要这样做。其实背后是有一个担心的,我充实了你的常规预算,你会不会把这个钱用在不该花的地方。该花的地方你没有用,不该花的地方花掉了,最后钱不够了又来问我要。与其这样,我就等着你学校不够,我就给你盖学校的钱,搞医疗不够,我就给你搞医疗的钱,一项一项给。这样一来,实际上并没有解决地方政府,完成它的公共职能,他需要有财政的保证,但是这个保证是靠不住的。你常常需要到中央去叫,叫的结果可能能要来钱,可能能要来。根本的原因在哪儿?在于各级财政缺乏有效的监管,为什么中央会有这样的担心,因为这种情况经常存在,地方政府财政有钱,但是你没有花在该花的地方。这说明对地方财政的监管是没有到位。

  再有,我们法律制度上存在很多漏洞,比如说在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存在很多中间地带,也存在所谓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些情况,还有叫做以规代法,有一些情况,叫做违规法纪,但是并不违法,这种收入实际上也是灰色收入,因为并没有违法,但是又违规违纪了。违规违纪的查处和违法的查处力度上是不一样的。再有像很重要的一条政府的管理透明度低,对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管不到位,这些都是造成灰色收入的制度方面的原因。

  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因为今天要谈的是收入分配,是一个更大的题目,那么影响到收入分配的还有很多方面的问题,我这儿只能很简单说一下,比如说社会保障的覆盖,本来社会保障是首先需要保障的是低收入居民,是弱势群体。但是现在的社会保障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被保障进来。而没有被保障的人,基本上是低收入居民。比如说在城市里打工的这些农民工,1亿5千万农民工被纳入社会保障的是少数,大部分人都没有纳入这个保障。农村社保已经普及的只有农村低报和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的养老保险刚刚开始试点,所以还有大量的需要保障但是没有被纳入保障的人群,但是这几年在社保方面,应该说进步不小,但是离一个全社会覆盖这个距离还相当远。

  再有就是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居民的医疗、教育负担过重,特别是在住房方面负担更重,这些就不详细讲了。

  在政策方面,有很多值得检讨的地方,我们的各级政府过分热衷经济增长和投资,对公共服务不够热心。比如说2009年,房地产业的商品房的投资3万8千亿,同一年用于各级地方政府用于建廉租房的投资400多个亿,相当于房地产投资的1.2%。这个还是比08年还是涨了有一倍的样子。尽管涨了一倍,这么小的一个廉租房投资,如果要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可能还要等几十年,或者是更多。

  再有,像小企业发展的问题,我们现在就业的很大一部分要靠小企业来支撑,因为小企业劳动密集,适应市场需要进行调整,比较灵活。但是我们的所谓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就是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小企业,基本上不在政府的视野之内,你打开统计年鉴找不到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到底是什么情况,没有反映在统计中间,当然各级政府对这些小企业的运作也不太关心。实际上这些企业对就业和对劳动者的收入来讲,都是举轻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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