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底线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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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11:23 来源:新浪财经《长安讲坛》

简介:

  第二点,农业政策还有一条底线,为什么叫底线呢?就是这个基础是不能够被打破的。打破了以后,就会出问题,就像粮食安全一样,如果我们国家粮食安全出了问题,作为13亿的大国,那是一个世界性影响问题,我们的第二一条底线就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条底线不能突破,要强化对农民、家庭土地权利的保护。中国过去30年的土地改革,农民最满意就是两项改革,第一项改革就是70年代末,我们给他起了一个名字叫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民叫做大包干,土地是集体的,交给农民使用,以家庭为基础。1983年中央说,土地使用权是15年,1993年中央明确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去年中央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已承包方式获得的使用权是长久不变,就是永远不变。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我给他起的学名,农民说没有联产,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个人得,哪有联系产量。现在我们把联产两个字划掉了,叫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前不久我见过南非的一个农村发展与土地改革部部长,他就问责任制,responsibility system,他说responsibility是什么?农民有什么责任?我说现在国家也不用交了,集体也不用留了,全是农民个人的了,我说农民的责任就是把地种好,别的没有责任。我们叫做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体制,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听到很多经济学家,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在讲要创新农业的经营体制,要让公司成为农业的经营主体。我说这是一种天真的幻想。我们放眼世界,我们找不出一个国家它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公司,有人说美国都是大公司经营农业,美国的农场85%以上是家庭农场,美国的家庭农场不需要注册,是自然人不是法人。美国有百分之十几个公司性农场,不去美国多次,也参观过这样的农场,绝大部分都是以家族为基础建立的,美国如果公司是农场的话,养老金、退休金方面有优惠,经常是老婆是董事长、丈夫是总经理,儿子是农业工人,就这么一个格局。家庭经营在农业经济学家里有这么一个共识,是农业生产上最失意的经营方式。林毅夫教授博士论文就讲,为什么中国的农业改革成功了?就是实行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为什么这个能够成功,林毅夫教授给的解释,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非常简洁,家庭经营内部监督成本是零,因为过去搞人民公社,我是从小在农村长大的,生产队队员干到地中间就偷懒了,生产队长不可能监督每一个人,监督成本太高,以家庭为基础来经营农业,不需要监督,丈夫不需要监督妻子,儿子不需要监督老子,家庭还需要什么监督,不需要偷懒,不需要搭便车。有效率的家庭农业经营体制在人多地少的国家,是保障农民生计的一个基础,是社会转型过程当中一个社会稳压器。绝不能够轻易说要把农业经营主体变成公司,把农民变成公司的产业工人,这是外行话,你在全世界找不找这样的例子。劳拉总统农村发展计划最成功就是建立小规模的家庭农业体制。巴西从2003年到09年有2400万人脱贫。我们最近去南非考察,南非农村发展与土地改革部部长,带着他最重要的一些助手到中国来学习,就是学习中国的家庭农业体制,也是把大地主的土地买过来,然后再分给这些小农场去,为没有就业的农村家庭和城镇家庭让他们建立小农场。
第二个观点,就是中国搞不了大规模的农场。我们经常看到一说是农村改革,农业现代化就是要搞大规模的农场,很多人到巴西一看,巴西平均一个农场都是4、5千个公顷,相当于一个乡的规模,美国随便开一个农场到粮食主产区都是1千多公顷。所以说很多人讲,中国搞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搞大规模的家庭农场,搞大规模甚至是公司制农场。就是说我们看一下,东亚,包括日本、韩国,包括台湾,东亚的农业现代化,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大规模的农地基中是无法形成的。那么东亚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都采取了限制资本下乡的政策,都实行了温和的土地改革,都限制土地兼并,都限制资本下乡,防止土地重新集中形成大地主。有的人就跟我开玩笑说,城市改革成功不成功,就看能不能培养出新的资本家,农村改革成功不成功就看能不能培养出新的大地主。我们跟日本有过非常多的交流,日本的农业部门和专家学者,经常去日本。日本农地政策一个核心的理念,农地农有,农地农用。农业土地归农民所有,用于农业,由农民来使用,农地农有、农有农用。过去50年的时间里禁止任何一般的企业到农村去买地,甚至租地,不允许。最近15年,在探索,能不能放松一些限制,一半的企业工商资本下乡呼声也很高,很多日本工商企业到中国来租中国农民的土地种菜,中国都允许,为什么日本政府不允许?日本的农地法大家可以看一下,它有一个概念,叫自作农主义,这是农业政策基本的底线,自己耕作,叫自作农主义,农地归其耕作者亲自所有是最为适当的。日本到去年,农业人口已经降到5%,去年在修改了农地法,就改成了促进能有效利用农地的耕作者活得农地权,农地农有不强调了。
去年我跟陈同志一起去日本,他们见了我们都要去国会,去回答议员们的提问,关于农地法的修改,他有问,日本坚守了50年,65年的时间才放松了资本下乡的限制。中国农业人口占40%,你们怎么能鼓励大型工商企业到农村去兼并农民的土地呢?大企业到农村不会种粮食,大企业到农村,基层的一套体系马上就稳不住了。大企业一到农村,把地买过来,农民都成为了农业工人,基层村民委员会,基层党组织越来越淡化了,将来这个大公司就控制了农村的运作,他很善意的提醒说中国没有到这个阶段。我再讲一下台湾,1991年台湾的农地政策跟日本是一样的,1991年国民党才开始放开对农地利用的限制,允许农民买卖和转让土地。到了1995年不再坚持农地农有,一般的企业法人可以到农村去租赁土地甚至买卖土地,但是台湾仍然坚守农地农用,不能随便搞房地产,或者搞别的。在日本,到现在为止,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个仓储设置,自己用可以,出租给城里用就犯法。台湾、日本、韩国没有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盖楼可以卖给城里人的,是私有的土地,必须交很高的税,你的房子才可以转让。台湾允许农民买卖土地和土地兼并的时候,农业人口就业比例也降到10%了。事实上虽然台湾和日本都在探索允许土地流动,但是土地没有集中起来。
台湾一个农户平均1.2公顷,日本是1.4公顷,日本70%的农户土地规模小于1个公顷。中国每个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是0.6个公顷,90%的中国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于1个公顷,15亩。我现在发现只有埃及农户户均的土地经营规模比中国小。日本每户农户规模由0.8公顷扩大到1.2公顷用了35年的时间。
我为什么讲这么些数据,在这些数据背后,大家思考一些是不是可以形成一些共识。中国的农业走不了美国化的道路,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就土地经营规模来讲,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更走不了巴西的道路,巴西一方面是大规模的农场,几万亩地,另一方面是小规模的农场,是二元的农业结构。中国在农业现代化过程当中,最近几年争论最激烈的政策,政府对土地流转是什么态度,不允许流转就是保护落后,未必小农户都是落后,学日本、台湾,日本农业是不成功的,规模小、成本高、价格高、搞补贴,能不能反问,中国能不能避免日本的模式,走出完全全新的道路来呢?我们走出一条不同于日本的道路来,搞大规模的农场也走不通。所以说在政策上对于农地流转,我们的基本政策就是我们是允许流转,政策是依法、自愿、有偿,我们对流转的政策是放得比较宽的,现在任何大的工商企业到农村租地没有限制,地方政府来张开双臂来欢迎,你到农村看,我这儿有1万亩的,3千亩的,你到日本、台湾根本看不到。我们对流转的限制,我们也是放的比较宽的,即使这样,我们应该明确,我们不要对搞大规模的家庭农场,或者是大规模的公司农场抱太高的期望。
中国每个农户的土地规模扩大一倍,只有1.2个公顷,在全世界还是最小的规模。我们比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他们比我们高100多倍,我们搞到1公顷,他们还比我们高100多倍。跟巴西比差几百倍,我们的土地经营规模。所以说在今后我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当中,中国不能够承受大规模的农村土地兼并,小农的大量破产,带来的社会、政治方面的代价,如果你允许鼓励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必然会有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甚至破产,这样一来必然会产生社会、政治方面的代价。至少在50年甚至100年时间里,中国小规模农地经营格局,家庭经营的格局也不会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所以说必须以这些的基础来构建农村基本的经营制度,如果我们对这一点没有清醒的认识,我们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大资本下乡,在我们现在农业就业人口还占37%的背景下,是太早了,东亚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在这个时候就鼓励大资本下样。核心的问题是确保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所以说我们农村改革以来,大家看一下中国的三农政策,农业政策最核心的一定就是不断强化农民的土地权利,由15年到30年,再到长久,农民的土地权力是不是充分看三个方面,第一是期限,第二权力的内容,第三农民行使权利的能力高不高,当他的权力受到侵犯的时候能不能得到保障。我们现在讲是长久不变,长久不变是多少年呢?有的人建议是99年,我看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写文章建议999年不变。这个权力永远是农民的,农民可以继承。
权力的内容是不是充分更重要。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讲要扩大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全能,因为现在农民承包经营权还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大家也不一定认为这个政策就是最保守的,应该马上改变的。比如说劳拉,把4700多万公顷的土地分给50、60万家庭,她有一条政策,十年之内不能买卖,也不能改变农业用途。韩国、日本、台湾地区都有这样的农地政策,中国还没有到允许大规模土地兼并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对土地买卖,承包经营权的买卖有一些限制政策是必要的。俄罗斯1990年实现了土地私有化的改革,但是俄罗斯到2000年的议会才通过法律允许农地可以买卖。农民现在土地承包权抵押可以探讨,也有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农场在东北,现在农民的土地就是沉睡的资本,如果土地完全不可以融资的话,农民要得到贷款非常困难,但是也不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根本上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日本土地是私有的,它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限制,农业土地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在日本农业土地经过抵押农地,提供的贷款大约只占1%。我们学日本,调查日本农民是怎么通过农田抵押贷款的,非常吃惊,在日本农田抵押没有银行愿意要,因为处置起来非常困难。所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还需要创新我们的一些担保体系,我们通过建立一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农民互相联保,通过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熟人的一些资源等等,这可能是更有效的一些手段。
另外,农民的行使土地权利的能力一定要有。现在我们的农村改革改了30年,到农村问农民,你的地是谁的,可以说农民给予的回答是五花八门的。我们曾经做过一项研究,调查了十几个省,入户问卷回收了1600、1700份,就问农民这个地是谁的,你的承包地是谁的,有的农民说是国家的,有的说是县政府,有的说是乡政府,有的说是私人的,有的农民就讲是谁的我不知道,肯定不是我自己的。
我们前两年在全国选择了2749个村庄,问村干部,你们村里的地是谁的,只有60%的村干部答对了,说是农民集体的。你就问县委书记、县长不见得都能答对,说土地是农民集体的,《宪法》就是这么写的,很多人认为土地就是国家的,怎么能是农民的呢?所以,在土地问题上我归纳了四句话:第一句话叫土地定权农民才能定权,光说99年或者999年,如果农民还没有认知,没有用。第二句话,农地农有、农地农用。这就是中国的农地政策,这也是一个基本的立足点。第三,家中有地,进退有路。大家知道去年金融危机,沿海地区2000多万农民工失去工作,马上就回到农村去了。如果这2000万人回不到农村,如果金融危机还走不了,那要带来多大的社会问题?2003年SARS一来,北京有将近200万农民离开北京城,如果他们回不到农村,农村还没有地,那这200万人在北京呆上半年,北京城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北京城的稳定、北京城的和谐,不说不让农民呆在城里,当他没有就业,没有任何保障的时候,他再没有退路,这个社会能够稳定吗?
现在我们一说让农民当市民,首先就盯住农民那块地,说农民进城还有工作,农村还有地,市民也没有你这样的待遇。你当了市民就把土地交出来,你拿着土地换一个市民户口,拿着土地换一个保障等等。我们一定要明确土地是生产要素,是农民维持生机的一种基本保障,土地更是农民的一种财产权。我们学经济学的,对这个问题不会得出一个似是而非的判断,怎么可以说我当了市民,我享受了城市的公共服务,我就必须把土地交出来呢?这是对农民权利的一种侵犯。说白了这样一种观点根本没有把土地看作是农民的一种财产权。
这是两个底线。中国的“三农”政策,中国的农村发展有两项重大的任务,第一项任务就是农民增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去年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是多少钱呢?5153块钱。我们去年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多少呢?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3:1。1978年改革之初这个比值是2.6:1,1985年这个比值是1.86:1。贵州现在是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一个省份,越是落后的地方城乡差距越大。贵州的城乡收入之是4.2:1。我看到很多预测,如果按照过去十年的城乡收入的增长速度,我们再往后推十年,推到2020年,中国到那个时候如果我们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来促进农民收入更快的增长,城乡的收入之比有可能达到4.5:1,甚至更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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