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SM公司状告品牌侵权 法院判鹿晗无责

按住此条可拖动

娱乐 - 热门视频

正在加载...请稍等~

视频信息

0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13:18

简介:

  新浪娱乐讯 今年1月,鹿晗前经纪公司韩国S.M。娱乐公司以其代言违约为由,针对鹿晗及品牌方,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3日,该案经过一天的庭审后,终于尘埃落地,法院当庭宣判:SM公司对鹿晗的侵权指控不成立。

  SM公司诉称,2010年5月,公司与鹿晗签署了《专属协议》,鹿晗成为公司旗下EXO组合的一名成员,是公司的专属艺人。根据约定,公司享有鹿晗的排他性经纪权,在协议期限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鹿晗不得擅自或通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今天,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可以看出,SM公司曾将涉案旧照在韩国进行售卖,于网络上也有广泛传播。从互联网的共通性来说不能得出鹿晗将旧照同意他人使用的侵权结论,因此SM公司对鹿晗侵权指控不成立。当庭判决的结果为被告应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旧照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一定的维权费用,但是对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论列表,正在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