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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7 11:10:49 来源:新浪娱乐
频道: 新浪娱乐
简介:
新浪娱乐讯 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通报2019年2月26日,林允名誉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某某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林允公开致歉,并赔偿林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林允工作室也转发此微博称“请勿造谣传谣,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绝不姑息!”。
3月5日,徐某某通过微博账号“娱叭姐”发布手写致歉信,称造谣内容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而散步的”,为对林允的侮辱、诽谤进行致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形,并认真检讨自己的行为,吸取教训。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再次特提醒广大网友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