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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2 11:57:28 来源:新浪娱乐
频道: 新浪娱乐
标签: 林志玲 化妆品公司侵权案 判决生效
简介:
新浪娱乐讯 2月21日,法院日前就原告林志玲诉被告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林志玲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判决颜某公司向林志玲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颜某公司向林志玲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7000元。颜某公司向林志玲出具致歉声明,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30日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驳回林志玲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