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1 10:25:02
来源:新浪娱乐
简介:
新浪娱乐讯 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视听节目。
不仅如此,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对于擅自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视听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