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等~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15:54 来源:新浪娱乐
所属专辑:新浪娱乐快报
简介:
2014年4月,林志颖起诉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整形114》杂志擅用了他的照片,作为《“林志”家族受追捧林志颖林志玲林志炫逆生长》一文的宣传配图。文后附有“刘院长点评”,极易让读者误认为他与伊美康门诊部所宣传的医疗美容手术有关联,甚至误认为他曾在该门诊部做过医疗美容手术。此外,该杂志中标注有伊美康门诊部的优惠咨询热线、地址、网址等联系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属性。林志颖起诉要求伊美康门诊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合理维权成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