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执法“守门员”—记鄄城县公安局法制监察大队大队长崔子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30日 10:42  新浪新闻中心
鄄城县公安局法制监察大队大队长崔子奇鄄城县公安局法制监察大队大队长崔子奇

  崔子奇,男,36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6年参加工作,三级警督,现任鄄城县公安局法制监察大队大队长。自2005年任大队长以来,带领法制大队全体民警强化执法监督考评,完善执法制度,自主开发建设了执法考评暨档案管理信息应用系统,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四次,被公安部评为“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先进个人”,并被授予省级规范执法标兵、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个人、三基工程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百十一”练兵活动先进个人、全省公安机关岗位业务能手及全市十大优秀人民警察、“张弓式”好民警、“人民满意”好民警等荣誉称号。在他的带领下,法制大队多次被省、市、县公安系统评为优秀基层单位、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先进工作单位。

  认真研习业务技能,争做本职工作排头兵。“法律活字典”,是单位领导和同志们对崔子奇同志的亲切称呼,也是大家对崔子奇同志过硬业务本领的赞许。几年来,他自修法律专业知识,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30余万字。2008年参加全市法制系统岗位练兵比武竞赛荣获第一名,在全省公安法制系统苦练基本功暨“百十一”岗位练兵比武竞赛中,他荣获总成绩第三名、法律考试单项成绩第三名、案卷评析单项成绩第三名的好成绩;2010年在全市公安法制系统信息化比武竞赛中荣获第一名。同时,崔子奇还被市公安局聘为兼职教官,多次在全市组织的集中培训活动中为大家授课。因他的业务水平高,很多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总爱问他,批案子也都习惯性地找他。深厚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为他当好执法“守门员”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法制工作有序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法制岗位工作多年,崔子奇深知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他先后制订完善了22项执法制度,包括以执法责任为核心的案件主办人、执法过错追究、民警执法档案等制度,以执法程序为核心的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案件回告等制度,以执法监督为核心的执法质量考核、现场督察、案件“报备”等制度,明确各个办案环节工作流程、考评标准,初步建立了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使每名执法民警明确执法中承担的责任,推动了良好执法习惯的养成,提高了民警的规范执法意识、执法水平,为全县公安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提高全局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崔子奇多次组织开展对《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在每周五晚上的法制集中学习时间,崔子奇总是精心准备培训内容,强化学习效果。同时,还积极组织民警对常发性及复杂案件进行庭审旁听,极大提高了民警的诉讼意识及证据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极大地丰富了执法民警的知识储备,对提高全局整体执法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创新执法考评模式,助推整体工作上水平。工作创新是做好工作的生命线。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崔子奇立足执法考评与执法档案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自主开发建设了执法考评暨档案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一是细化了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将单位档案和民警档案分开,单位执法档案主要反映单位的整体执法情况,民警执法档案主要反映民警个人所办理的案件情况,每位民警对自已的执法行为终身负责,实现了变换工作岗位,执法档案跟踪管理的效果。二是完善了单位及民警执法档案内容。民警执法档案详细记录了民警的履历、办案数量及主办案件的个案考评情况,单位执法档案则记录了单位人员情况、执法考评整改情况及排名情况等。所建档案完整反映了民警个人及单位的执法情况,也比较清楚的反映出存在的问题及症结,使执法档案更加丰富全面。三是实行了执法档案动态化管理。通过这种管理方法,使案件时时处于考评、监督之中。四是兼顾了执法质量与执法数量。为纠正被考评单位“多办案多扣分,不办案不扣分”的不良弊端,崔子奇在提请县公安局党委后,重新起草、修订了全局执法考评细则。新细则要求科所队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办理一起案件,民警每季度必须主办两起案件,该细则注重了质量与数量的结合,从而解决了不办案不扣分的局面,极大的推动了民警办案的积极性。该系统的运用促进了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提高了全局的整体执法水平。鄄城县公安局连续六年在全市执法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考评暨执法档案管理现场会在鄄城召开,推广鄄城的经验做法。

  严格公平公正执法,把好案件“质检关”。公安法制工作一手托三家,一边是庄严的法律,一边是案件双方当事人,因此法制大队常被人比喻成公安局的“法庭”。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在这一“法庭”上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崔子奇在审核案件时,始终把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强制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处罚是否得当作为审核裁量的重点,始终坚持事实不清楚不批、证据不充分不批、程序不合法不批、处罚不得当不批、文书不规范不批“五个不批”。2011年6月,夏某(男,13岁)报案称被张某强行索要现金人民币9000余元,张某到案后立即交待了向夏某强行索要现金人民币31元的违法事实,坚决否认张某报案的金额。办案民警遂向夏某复核情况,但夏某坚持报案内容真实。办案民警打算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崔子奇对该案进行了仔细推敲,认为夏某报案材料中有关发案的时间、地点及次数均有悖常理,报案材料不真实。通过崔子奇的耐心说服教育,夏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夏某母亲去世,父亲外出打工,随祖父生活,其父亲担心孩子缺钱花,就把银行卡留给夏某以备急用,不料夏某短短三个月玩老虎机、泡歌厅就消费掉1.2万多元,夏某害怕父亲责罚,便谎称钱被张某强行索要。正是由于崔子奇扎实的业务基础、高度的责任心,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5年来,崔子奇先后审核刑事、行政案件2306起,无一冤假错案,无一信访、上访案件;办理复议应诉案件46件,15件自动撤回,31件全部被维持,实现了“案结事了”。

  坚持原则抗拒诱惑,秉公执法不询私情。“铁面无私”的崔子奇在人民群众的眼里是一个好警察,在同事的眼中,他也是一个好朋友、好榜样。“公生名,廉生威”,由于法制大队负责公安局全部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执法中经常要面对金钱关、人情关的考验。他给自己约法三章: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徇私枉法。从警15年来,他始终能够把握自己,抵制诱惑,战胜挑战,保持廉洁,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他还给家属规定了三个不准:不准替亲戚朋友说情、不准收受别人的财物、不准在外面打他的招牌。2009年7月,崔子奇堂哥的内弟周某因盖房子与邻居发生矛盾,后矛盾升级引发打架。案件发生后,堂哥找到崔子奇,希望他能照顾照顾,从轻处理。经审核,周某应负主要责任,需要予以治安拘留,遂建议局领导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拘留决定作出后,堂哥对他有了看法,不仅断绝来往,还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还是维持了最初的处罚决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人生有限,奉献无止。崔子奇同志总是一丝不苟,脚踏实地地履行着一名法制民警的职责,把有限的精力献给了公安事业,献给了人民群众,用无限赤诚捍卫着法律的尊严,谱写了一曲法制民警无私奉献的赞歌。

  微博投票地址:http://weibo.com/2183864363/y386jlIzQ?type=repost

分享到: 我要评论 _COUNT_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