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经过数年酝酿、几经易稿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定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费、小区车位先尽着“自家人”、物业服务价格应公示……新《办法》中许多大胆创新的做法,或许能化解现在许多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
在上午的发布会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新《办法》的贯彻落实,还将陆续出台36项细则和示范文本,用组合拳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其中,利用新兴的网络平台,业主将可以利用网上决策平台,来实现自己投票和决策的权利。
5月27日北京电视台《新闻晚高峰》节目播放以上视频。
针对“物业税在四城市试点获批”的传言,财政部新闻处有关人士表示,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
有媒体22日援引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北京、重庆、深圳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以上视频为广东电视台《广东早晨》“广东省地税局:物业税开征未有时间表”,敬请观看。
辽宁盘锦一个居民小区内贴出了一封署名小偷,写给小区物业公司的感谢信,感谢物业的默契配合,这是怎么回事呢?
7月24日辽宁卫视《第一时间》播出以上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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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一个税制到底该不该征收,应该如何出台,陈志武教授的一番话也引发了我们更为深入的思考。
陈志武:在目前的中国环境之下,征税是很容易的,但是征了税以后,把这些钱怎么样用,以什么方式,有什么样公开的程序,决定这些征到政府手里面的税是怎么样去花,是花在老百姓福利身上,还是没有花到老百姓福利的身上。你征收一块钱的税,是不是能给社会回馈一块钱等量的好处,这是一个跟要求征税相对应的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一件事。
我觉得今天房价涨的太多,要推出物业税,如果明天房价跌的太多以后,这个物业税是不是可以被减掉。
你不能说房子这个东西是属于我们的,太值钱了,所以理所当然的就让政府把中国的价值的10%或者15%、20%要拿过去。
如果没有正规的、合法的程序、公开的讨论和真正代表老百姓利益的、经过民选的机构去进行正式的立法,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的话,一个行政部门单方面的甚至国务院单方面推出物业税或者其他税的政策,这只是一个变相的一种掠夺,在我看来不具有合法性。
正如陈志武教授所言,征税是很容易的。但如果将调控房价的手段只寄望与物业税的出台,可能这并非物业税本身应该承担的职责。以上就是《财经视点》房价十问系列节目的第六期,物业税之辩,感谢易茗造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