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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其实,早在2005年4月,杭州市开始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就已经提到:“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如有违规,劝导整改的同时,执法队员还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采访中,不少杭州市民反应,该条例过于绝对。
浙江经视《经视新闻》栏目播出以上节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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