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浙江规定沿街晾晒衣物可能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10:58 浙江电视台《经视新闻》
节目首播时间:1月4日8:00    星级:  
播放数:0
  评论:1

  从200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其实,早在2005年4月,杭州市开始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就已经提到:“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如有违规,劝导整改的同时,执法队员还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采访中,不少杭州市民反应,该条例过于绝对。

  浙江经视《经视新闻》栏目播出以上节目内容。

   进入视频新闻观看更多精彩视频

分享给朋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请您评分: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

       还可以输入 250 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