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案,静安法院已于去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昨天,宋祖德、刘信达通过律师向静安法院递交上诉状。
据了解,昨天静安法院收到由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石岷光律师代交的两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的上诉状,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因此,他们提出:1.追加共同侵权人齐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参加诉讼;2.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徐大雯一审诉请。
同时,宋祖德还向静安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起诉黑龙江报业集团及该报记者吴海鸥和李东玲、山东齐鲁电视台及电台记者周昕和于峻、新京报社及记者勾伊娜,以原报道失实、在徐大雯起诉后又做假证为由,要求判令上述被告:1.撤销采访宋祖德的有关《证明》;2.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3.向宋祖德及受株连者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
另悉,在去年12月30日,徐大雯向静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刘信达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法院在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担保后,于去年12月31日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
2010年1月5日《新娱乐在线》播出。
备受关注的谢晋遗孀徐大雯告宋祖德兄弟名誉侵权案近日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媒体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为谢晋恢复名誉;另需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及各项费用近29万元。被告方当庭表示不服判决。随后,刘晓庆写博表示大快人心,并希望宋祖德能够痛改前非。
2009年12月28日《新娱乐在线》播出以上视频。
12月28日《新浪娱乐快报》一句话快讯:
刘晓庆新浪博客大书愤怒,称自己保留对宋祖德兄弟提出刑事诉讼的权利,苦口婆心劝两人:老老实实赔款,诚诚恳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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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演员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及刘信达兄弟名誉侵权案,17日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被判令删除个人博客中的涉案文章,并分别在三大门户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两人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面对判决,宋祖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理她,金巧巧是借官司炒知名度。”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12月25日对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公开一审判决。判两名被告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009年12月27日《新娱乐在线》播出以上视频。
谢晋遗孀徐大雯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近日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徐大雯出庭,她称,要亲耳听到法律对宋祖德的严正宣判,还丈夫谢晋一个清白。而被告宋祖德则没有到场。法院一审判被告宋祖德停止对谢晋的名誉侵害,10日内需在各大媒体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为谢晋恢复名誉;10日内被告需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和各类支出89951元,精神损失20万元人民币,共计28.9951万元。宋祖德代理律师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
2009年12月26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播出以上视频。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对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公开一审判决。判两名被告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徐大雯当场表示无异议。而两被告的代理律师则称对判决不服。
12月25日《新娱乐在线》播出以上视频。
口无遮拦的“大嘴”宋祖德及刘信达,终于首次遭遇败诉。北京演员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及刘信达兄弟名誉侵权案,17日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被判令删除个人博客中的涉案文章,并分别在三大门户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两人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面对判决,宋祖德表示不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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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无遮拦的“大嘴”宋祖德及刘信达,终于首次遭遇败诉。北京演员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及刘信达兄弟名誉侵权案,17日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被判令删除个人博客中的涉案文章,并分别在三大门户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两人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面对判决,宋祖德表示不服,要上诉。
2009年12月21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播出以上视频。
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开庭审理。金巧巧要求宋祖德在删除侵权博文、赔礼道歉同事,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金巧巧称,2008年11月27日,在新浪等多家网站的宋祖德个人博客上,刊载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的文章。3天后,宋再次发布题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坠过两次胎》)的文章。
前日(9月8日),杨丽娟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宣判时,只有宋祖德的律师和助理到庭。广州市中院认为,因杨丽娟无法举证证明宋祖德发表了侮辱她的三篇文章,终审判决杨丽娟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