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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9日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导演张艺谋状告“大嘴”宋祖德的兄弟刘信达诽谤名誉一案,1月13日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张艺谋和刘信达均未出庭,由双方代理律师出庭应诉。从刘信达处获悉,庭审时间非常短暂,张艺谋的律师提出了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由于证据不足,被当庭驳回,但目前尚未收到法院下达的相关法律文书。
今年1月1日,刘信达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张艺谋女儿惨遭洋老公抛弃!》的博文,1月5日,张艺谋一怒之下委托律师向刘信达发出律师函,限他在1月31日前在媒体上向张艺谋及其女儿道歉,并赔偿20万元人民币。否则法庭上见。 昨晚8时,致电负责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这位李姓女法官证实说:张艺谋状告刘信达诽谤名誉一案,在认真审理后,被法庭正式驳回。李法官说:我知道张艺谋是名人,但法庭是重证据的。张艺谋仅仅从网上搜集到刘信达诽谤他的证据,显然还不够。